根据公安部《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(试行)》(公交管〔2020〕73号)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,现将本市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予以公布,并自2023年4月20日起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,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。 特此公告 附: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统计表 怀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3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