怀仁市11人因火灾责任被行政拘
入春以来,怀仁市部分地区焚烧秸秆等野外非法用火问题突出,相继引发火情。为最大限度消除火灾安全隐患,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野外焚烧秸秆、上坟烧纸等违法行为。
公安机关大力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逻防控,同时,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全力开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行为,对整治期间仍野外非法用火,特别是妨碍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的行为,从严从快从重依法惩处。从3月1日至4月4日,怀仁市公安机关110、119报警台共接火灾192起(此数据统计包括消防支队119接警),共行政拘留11人;截至目前,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。
同时,公安机关对以下12起火灾事故打击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:
2月6日上午,张某某在亲和乡草地村扫墓引发火灾,行政拘留15日;
3月15日上午,陈某某在金沙滩镇尚南头村焚烧秸秆引发火灾,行政拘留15日;
3月25日下午,李某某在毛皂镇柳东营村焚烧杂草引发火灾,行政拘留15日;
3月26日上午,李某某在新家园乡尚希庄村焚烧秸秆引发火灾,行政拘留10日;
3月26日上午,赵某某在新家园乡路庄村焚烧秸秆引发火灾,处罚款500元;
3月31日下午,杨某某在鹅毛口窑子头村焚烧秸杆引发火灾,行政拘留10日;
4月3日上午,陈某某在何家堡乡悟道村扫墓时引发火灾,行政拘留10日;
4月3日上午,钱某在鹅毛口山上扫墓时引发火灾,行政拘留10日;
4月3日上午,张某某在河头乡旧站村焚烧秸杆引发火灾,行政拘留10日;
4月4日上午,王某某在河头乡旧站村扫墓引发火灾,行政拘留10日;
4月4日上午,武某在毛皂村到前村路边北面坟地扫墓引发火灾,行政拘留10日;
4月4日下午,魏某某在毛皂镇东作里村北扫墓引发火灾,行政拘留15日。
冬去春来,天干物燥,正是火灾多发的季节。尤其“清明”焚烧秸秆、祭祀扫墓等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增多。在此,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,野外非法用火极易引发火灾,威胁生命财产安全。一定要坚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,自觉向焚烧秸秆等野外非法用火行为说“不”,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。
法律链接
刑 法
第一百一十四条 【放火罪】【决水罪】【爆炸罪】【投放危险物质罪】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】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一百一十五条 【放火罪】【决水罪】【爆炸罪】【投放危险物质罪】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】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【失火罪】【过失决水罪】【过失爆炸罪】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】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】过失犯前款罪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:
(一)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;
(二)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、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、使用明火的。
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,尚不构成犯罪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(一)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,冒险作业的;
(二)过失引起火灾的;
(三)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,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;
(四)扰乱火灾现场秩序,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,影响灭火救援的;
(五)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;
(六)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、部位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