怀仁交警曝光10起典型交通违法
【案例一】
2020年6月12日13时32分,李某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怀安大街附近,被亲和中队民警查获。经公安网比对查询,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经呼气式酒精测试,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1mg/100ml。亲和中队民警依法对其“未戴头盔”“未悬挂号牌”“无证驾驶”“酒驾”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。
【案例二】
2020年6月12日21时39分,李某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、行驶证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仁里路附近,被王家堡中队民警查获。经呼气式酒精测试,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60mg/100ml。王家堡中队民警依法对其“酒驾”“未携带驾驶证”“未携带行驶证”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。
【案例三】
2020年6月12日21时22分,张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仁里北路附近,被陈家堡中队民警查获。经公安网比对查询,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经呼气式酒精测试,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5mg/100ml。陈家堡中队民警依法对其“未悬挂号牌”“无证驾驶”“酒驾”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。
【案例四】
2020年6月12日21时20分,杨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仁里北路附近,被陈家堡中队民警查获。经呼气式酒精测试,杨某血液酒精含量为58mg/100ml。陈家堡中队民警依法对其“酒驾”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。
【案例五】
2020年6月12日22时58分,田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仁里路附近,被北城中队民警查获。经呼气式酒精测试,田某血液酒精含量为45mg/100ml。北城中队民警依法对其“酒驾”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。
【案例六】
2020年6月12日22时46分,刘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仁里路附近,被北城中队民警查获。经呼气式酒精测试,刘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mg/100ml。北城中队民警依法对其“酒驾”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。
【案例七】
2020年6月14日13时45分,方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怀善西街附近,被案管中队民警查获。经呼气式酒精测试,方某血液酒精含量为52mg/100ml。案管中队民警依法对其“酒驾”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。
【案例八】
2020年06月14日17时07分,张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医药园区附近,被北城中队民警查获。经公安网比对查询,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北城中队民警依法对其“无证驾驶”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。
【案例九】
2020年06月14日17时19分,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医药园区附近,被北城中队民警查获。经公安网比对查询,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北城中队民警依法对其“无证驾驶”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。
【案例十】
2020年6月14日18时47分,刘某某未戴头盔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医药园区附近,被北城中队民警查获。经呼气式酒精测试,刘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58mg/100ml。北城中队民警依法对其“未戴头盔”“酒驾”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。
法律链接:
1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、《山西省实施办法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,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,依法给予当事人300元的处罚。
2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、《山西省实施办法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,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的违法行为,依法给予当事人2000元的处罚。
3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、《山西省实施办法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,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,依法给予当事人1000元的处罚,并将驾驶本记12分暂扣6个月。
4.根据《山西省实施办法》第七十三条第四项规定,对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,依法给予当事人50元的处罚。
5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、《山西省实施办法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,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,依法给予当事人200元的处罚。
6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、《山西省实施办法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,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,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,依法给予当事人200元的处罚,并将驾驶本记1分。
7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、《山西省实施办法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,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,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,依法给予当事人200元的处罚,并将驾驶本记1分。